一、被通知人於應到案日期前,得以各違反條款罰鍰最低額繳納;如對本通知單不服舉發,請於「應到案日期」向處罰機關陳述。逾越應到案日,則依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所列金額繳納。
二、若須至應到案所聽後裁決案件,持本通知單逕至本所或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繳納罰鍰。其餘案件可另行透過下列各管道繳納罰鍰(手續費依各管道規定略有不同)。
1.透過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罰單→交通罰鍰(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或監理服務APP【交通違規查詢繳納】線上轉帳方式繳交罰鍰。
手續費:信用卡-20元/筆、金融卡-15元/筆
2.透過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
(轉帳電話:412-1366或41-1366,用戶碼168#)
手續費:信用卡-20元/筆、金融卡-15元/筆
3.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機列印單據繳納(限2萬元以下),操作步驟如下:
統一 7-11 ibon【儲值/繳費→政府代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險法罰鍰】
全家 FamiPort 【繳費→政府繳費→違反強制汽車責任險罰鍰】
OK OKgo 【繳費→公家繳費(下一頁)→違反強制汽車責任險法罰鍰】
萊爾富 Life-ET【繳費.代收(點交通罰鍰)→交通及強制險罰鍰→強制責任險違規】
→列印繳款單至櫃檯繳費。
手續費:14元/筆
4. 持本通知單逕至郵局或全國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繳納罰鍰。
手續費:10元/筆
5.電子(行動)支付APP:

手續費:13元/筆
6.至郵局請購匯票(受款人:請填入應到案處所上註明之機關名稱)連同本通知單以掛號郵寄至該機關繳納罰鍰。
匯費及掛號郵資由繳款人自行負擔
三 、依第二點1-6項方式繳納者,各項收據或匯款執據等應妥為保存,處罰機關不另掣給收據。
四、以郵寄匯票方式繳納者,如罰鍰應寄達之處所或戶名填寫錯誤或繳款不足等,處罰機關另行限期補正後結案,如繳款時間已逾越限期補正之應到案日期者,處罰機關逕行裁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