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理運輸業務
皇冠大車隊(花蓮分公司)
  • 1.叫車電話:(02)4128333 或手機直撥5510
  • 2.申訴電話:(02)27916000
  • 3.車資收費方式:依規定計程按錶收費
  • 4.車資收費標準:依上車地公路主管機關公告費率計費
  • 5.受託駕駛人服務收費標準:每月1200元
  • 6.派遣服務費:每次10元或不逾每趟車次之15%
信通計程汽車行(宜蘭縣)
  • 1.叫車電話:(03)9553838
  • 2.申訴電話:(03)9542511
  • 3.通話費率:依市內或電話業者費率計費
  • 4.車資收費方式:依規定計程按錶收費
  • 5.車資收費標準:依上車地公路主管機關公告費率計費
  • 6.受託駕駛人服務收費標準:每月固定支付,每月新臺幤2300元整,不另收取派遣費

主旨:公告受理有意願經營宜蘭縣及花蓮縣地區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提出申請。

依據:

一、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條。

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23條之1。

三、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7條。

公告事項:

一、申請辦法:詳「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受理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審核作業規定」。

二、籌備期限:經獲評選核准之業者應於核准籌備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備,倘未能如期籌備完成者,得報請本所展期1次,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逾期撤銷核准。

三、經營期限:自核定開始營運日起試營運6個月;試營運期間無違反相關規定事項者,得經本所核定正式營運日起2年。

四、申請期限: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止(郵戳為憑) 。

五、受理單位:

(一)宜蘭縣地區:宜蘭監理站(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9號)。

(二)花蓮縣地區:花蓮監理站(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