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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運輸業務
受理單位

向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應備文件

(應備份數依申請行駛路線而定,至少2份,請先電話洽詢受理單位。)

  • 新申請臨時通行證 :
    1. 動力機械臨時通行證申請書。
    2. 動力機械裝載圖。
    3. 動力機械新領牌證登記書影本。
    4.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
    5. 於申請通行證行駛期間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影本。
    6. 勞動檢查機構之檢查合格證影本(屬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之危險性機械者檢附)。
    7. 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4個月內保養紀錄表(保養檢查項目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八)正本及影本(正本於審查影印後發還)、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工商登記資料影本、汽車修護技士或技工執照影本。
  • 續領臨時通行證:
    1. 前述新申請第1、2、4、5、6項證件影本各1份,及第7項4個月內保養紀錄表正本(於審查影印後發還)。
    2. 前次核發之臨時通行證影本 1 份(無法提供者以新申請案件辦理)。
注意事項
  • 申請臨時通行證,請申請帳號密碼且採網路申辦。
  • 於到期前一個月才得辦理續發通行證。
  • 應備文件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另檢附之文件如為影本者,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