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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鎖又稱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該設備連動汽車引擎點火系統及電子呼吸測試裝置,酒精鎖作動情形如下:1.於車輛駕駛前需吹氣測試合格才能發動引擎。2.通過酒測啟動後5分鐘內要求再一次重新測試,並於車輛行駛每45至60分鐘內隨機要求重新測試,確保駕駛行車中沒有飲酒,若不依照要求吹氣測試,系統將持續以聲音提醒駕駛,直至關閉車輛之動力系統或通過測試為止。3.於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重新吹氣測試,系統偵測到酒精,不會於行駛時立即鎖死引擎,造成後方車輛追撞情形發生,而是會要求駕駛靠邊停車,並於熄火後鎖死車輛,得回酒精鎖服務中心解開。4.酒精鎖配備即時拍照系統,吹氣的同時,攝影機就會拍照並同步上傳到監控後,避免有心人鑽漏洞找人代吹。
酒精鎖又稱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該設備連動汽車引擎點火系統及電子呼吸測試裝置,酒精鎖作動情形如下:
1.於車輛駕駛前需吹氣測試合格才能發動引擎。
2.通過酒測啟動後5分鐘內要求再一次重新測試,並於車輛行駛每45至60分鐘內隨機要求重新測試,確保駕駛行車中沒有飲酒,若不依照要求吹氣測試,系統將持續以聲音提醒駕駛,直至關閉車輛之動力系統或通過測試為止。
3.於車輛行駛過程中,駕駛重新吹氣測試,系統偵測到酒精,不會於行駛時立即鎖死引擎,造成後方車輛追撞情形發生,而是會要求駕駛靠邊停車,並於熄火後鎖死車輛,得回酒精鎖服務中心解開。
4.酒精鎖配備即時拍照系統,吹氣的同時,攝影機就會拍照並同步上傳到監控後,避免有心人鑽漏洞找人代吹。
於重新考領駕照1年內,限駕駛配備酒精鎖車輛。如不依規定駕駛配備酒精鎖車輛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若由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代為解鎖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規定:「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筆試得以口試代替,聽覺功能障礙、聲音功能或語言功能障礙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現行本所遇有民眾參加駕照考試,有手語翻譯需求者,可請應考人先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39)再來電至本所安排考試時間。當天考試時間,請公正第三方手語翻譯服務人員佩戴識別證,協助應考人進行筆路試手語翻譯服務。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規定:「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筆試得以口試代替,聽覺功能障礙、聲音功能或語言功能障礙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現行本所遇有民眾參加駕照考試,有手語翻譯需求者,可請應考人先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手語翻譯服務
(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39)再來電至本所安排考試時間。
當天考試時間,請公正第三方手語翻譯服務人員佩戴識別證,協助應考人進行筆路試手語翻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