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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監理站運用科技結合宜蘭縣交通處、交通警察隊及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全力打擊違規大戶霸王車

  •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第五股
  • 聯絡人:蔡庭妤
  • 聯絡資訊:03-9658461
分類訊息公告,跨機關服務
公告日期112-08-25 13:04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

       宜蘭監理站透過「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針對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的註銷車輛,經由停車開單員開立繳費單拍照存證後,系統即可自動比對是否為註銷號牌車輛,並通報警方前往取締,倘該車屬欠費大戶須強制執行案件,執行署亦會立即前往現場全力查封車輛。

       透過此系統,近日於羅東鎮清潭路路邊停車格查獲某公司之自用小客車(1993年,TOYOTA),積欠178筆交通違規、汽燃費及違反強制險等共14萬餘元,員警當場開立罰單及扣繳號牌並當場移置拖吊場保管。

       此外,也在宜蘭市中山路3段查獲某企業社之自用小貨車(1997年,五十鈴),積欠176筆交通違規、汽燃費及違反強制險等共13萬餘元,監理站橫向聯繫會同執行署前往查封車輛,車主倘未積極處理積欠罰鍰,執行署將依程序拍賣車輛,杜絕霸王車再次上路!

  宜蘭監理站李明正站長表示,車輛被註銷、吊銷的常見原因是汽車不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且逾期6個月以上;或車主死亡後,繼承人未於車主往生1年內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以及車主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仍不依期限繳送該牌照,致逕行註銷其牌照…等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汽車牌照經吊銷、註銷仍於道路停車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該站提醒民眾若有車輛牌照已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裁決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切勿再使用註銷牌照行駛或於道路停車,以免受罰;另外車輛如已不再使用,應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廢;如還要繼續使用,為確保車輛各項設備功能完好,應辦理驗車後重新領牌才可上路。


 承辦單位:宜蘭監理站

聯絡人:李靜維副站長 

聯絡電話:03-9658461分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