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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自108年11月1日起,代檢廠可辦理車輛定檢同時變更檢驗服務。

  •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 聯絡資訊:02-26884366分機104
  • 公告期限:114-12-31 23:00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8-11-05 08:46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內容

交通部公路總局不斷推出監理業務便民措施,108年11月1日(星期五)起,民眾至代檢廠辦理車輛定期檢驗,可同時辦理車輛變更檢驗,提供民眾更方便的檢驗服務。 

本所轄管53家代檢廠(包含新北市、宜蘭縣及花蓮縣),均可於車輛定期檢驗同時,辦理變更後兼換照服務,

可變更項目包含: 「蓬式變更框式」、 「拆除備胎架」、 「拆除昇降機」、 「拆除防撞桿」、 「拆除冷凍機」、 「拆除置放架(含車頂車後及玻璃置放架)」、 「拆除空壓機(補胎機具)」、 「拆除HID及LED頭燈或光型」、 「車身顏色」 非定期檢驗期間有變更需求之車主,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兼變更。 

本所再次呼籲車輛有變更的車主,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變更,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