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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及大貨車需全面配備行車視野輔助裝置及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 聯絡資訊:02-26884366分機104或179或181
分類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107-11-26 16:12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內容

109年1月1日起,大客車及大貨車需全面配備「行車視野輔助裝置」與「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並列入定期檢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