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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自113年3月起,全面要求運輸業駕駛人,應落實路口停讓行人,於路口執行指差確認,轉彎前確實暫停並做出指差確認動作並輔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加強確認。另外大話車駕駛人也於113年8月擴大響應,「轉彎暫停 安全再行」運動。
每個「行人」在人生不同階段扮演不同角色,在用路環境中,也許曾經有過錯誤的用路行為,在我們檢視這些行為後無法從來,但-我們都可以從現在起,在遺憾之前 把路讓給人 下了車,我們都會是行人,相互尊重,把路讓給人,共同營造一個友善、安全的用路環境。
「轉彎暫停,安全再行」貨運三業路口停讓宣導影片
【交通部廣宣】守規則,就型
一同協尋「人行道」讓人行道回歸該有的模樣
【交通部廣宣】用路安全好習慣篇
蘆洲監理站於111年9月22日下午1時前進淡水區聖約翰科技大學舉辦交通安全月宣導活動,宣導交安月主題路口安全-「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以及交通部四季專案第3季主題-「不超速、不逼車、不無照駕駛」、車輛行經無號誌路口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及遇閃光黃燈減速慢行,遇閃光紅燈停車再開,大型車視野死角及內輪差、機車騎乘技巧、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安全月,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