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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所

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 發布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 聯絡人: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 聯絡資訊:02-26884366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要領牌照,且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二、車主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投保,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1條,金管會會針對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投保者,通知監理機關註銷牌照。